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相关规定,为广泛征求被征收人或利害关系人意见,我区将《柳州市五一路与龙城路西一巷合围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在日博网站网站(www.www.17xxi.com)和征收范围内的各地点进行了公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柳州市五一路与龙城路西一巷合围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3份。经归纳汇总,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一)要求说明项目征收的目的和用途。
(二)要求对住宅房屋进行原地回迁。
(三)要求提高产权调换比例。
(四)龙城路西一巷5号楼部分被征收户要求对走道厅廊及单车棚进行补偿。
(五)住宅自改为营业性质房屋的认定和补偿。
二、对上述意见的处理建议
(一)根据柳州市规划局《关于五一路与龙城路西一巷合围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拟选址用地规划情况的复函》,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旅馆用地。
(二)非住宅类房屋(以产权登记为准)可按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原地回迁,具体房源面积、户型、楼层等信息将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公布,因规划用地性质限制,不能提供住宅类房屋原地回迁。
(三)关于被征收人提出要求提高置换房屋比例的问题,《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产权调换暂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产权调换:
1.结清同一估价时点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1.2产权调换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不结算差价。
3.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1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结算差价。
按以上3种方式进行产权调换后,超出或不足部分,结算差价。
(四)走道厅廊及单车棚如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给予相应补偿。
(五)对于将产权住宅房屋改为营业性质房屋使用的,按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给予相应补偿。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项目实际情况,对本征收补偿方案做了适当修改,具体情况以本项目公告的正式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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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4日